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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观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观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4 3:27:31

  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的社会稳定问题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有的人据此便认为,当前一些社会不稳定的现象源于对“以人为本”的提倡,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了把维护社会稳定与坚持“以人为本”对立起来的现象。

  其实,这些不稳定现象并不是产生于坚持“以人为本”,而恰恰是多少年来在“以人为本”方面做得不到位而积累、遗留下来的问题,只是这盖子在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被集中揭开来罢了。我们不要堵塞、压制、掩饰出来的表面稳定,而是要通过疏导、化解、消除而出现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本质稳定。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要依靠全新的理念和做法来实现。这新的理念与做法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真正实现有机的、良性的、持续的、健康的社会稳定最终还是要靠坚持“以人为本”,而不是其他。

  12月5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年经济工作八个重点的第七项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在明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任务中的第六项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而再地点出“以人为本”,即是此意。

  在我看来,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

  尊重人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

  与传统社会相比,当下社会的“不同”确实多起来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等等。面对这诸多的不同,很多社会管理者一时还有些不太适应,以至于有一种恐惧心态,在应对中要么如临大敌,要么就搞一刀切。其实,本不必如此。社会的“不同”、“多元”正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有道是“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和谐社会就是“和而不同”。

  由于中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自然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表现在社会结构中就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自然会有其不同的阶层群体意识、不同的利益获取与维护模式。所有这些群体阶层合法的利益,都要、也都必须要一视同仁地去尊重、去保护。不能为了某一群体、某一范围的利益,就动辄以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别的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特别要反对一些既得利益群体过分的要求以及对普通人民群众利益的伤害。尤其在今日的中国,尊重人更多要体现在尊重最广大人民群众方面,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前提。

  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不是人民群众,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其可实现程度之间差距的扩大,以及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对落后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等等原因。我们固然不能把群众胃口吊得太高,但也不能让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益差距太大,让一些利益群体早已“超英赶美”,其获利速度、程度让一些发达国家目瞪口呆,而另一些群众生活的改善却赶不上相应的社会发展进步水平。不论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如果不解决好这些问题,仅仅就矛盾谈矛盾、就稳定谈稳定,恐怕永远只能疲于奔命而不治本。

  说到底,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根本力量,但这一力量能否真正发挥积极的作用,取决于我们对社会公平问题的真正解决。如果社会公平解决好了,人民群众就会成为维护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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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根本力量;如果不去解决或者说没有解决好,就会把人民群众推向社会稳定的另一面。

  虽然说人民群众素质的相应提高使得传统的保持社会稳定的模式面临严峻挑战,但从长远发展看,人民群众素质——至少包括基本生存和发展技能、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和真正提高,其实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

  把这三方面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这就是要把“为了人”作为实现社会稳定的归宿。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没有稳定也就没有发展,稳定压倒一切。但稳定并不是目的,我们是要通过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条件,满足人民的需要,进而实现人的发展。这才是目的。所以,不能为稳定而稳定,更不能为了稳定而去压抑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保持社会稳定,一定要把“为了人”作为最高要求和最后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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