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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8 1:56:12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委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思想理论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力,推进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组织机构
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组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人教处处长担任学习秘书。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二、学习内容和方式
(一)学习计划。每年年初,中心组学习秘书根据市委宣传部制定的县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结合委内年度业务工作,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报中心组组长审定后印发,并严格按学习计划安排学习。
(二)集中学习。每月集中学习具体时间除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外,由中心组组长确定。集中学习前由组长确定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位成员。
(三)分散自学。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看书学习,预习有关内容,做好发言准备,自学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自学内容根据市委宣传部制定的学习安排意见和分管的业务工作来安排。
(四)辅导讲座。在自学的基础上辅之以必要的辅导。辅导可采取听录音、看录相等形式,也可聘请专家、学者、有关部门的领导及理论工作者讲授。
(五)讨论发言。每个季度,中心组进行一次讨论发言。讨论要指定中心发言人,发言要有提纲,并由学习秘书做好记录。
三、学习时间和考勤
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2天。每月学习时间至一天,即全年不得少于12次。学习时间和集中交流时间应相对固定。每次学习和集中交流要提前通知,使中心组成员及时了解学习时间、内容和要求。严格实行考勤,每次学习的出勤率应在80%以上。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除向组长或副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外,还要主动补课。每位中心组成员全年学习的出勤率不得低于80%。
四、学习档案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完善的学习档案,并指定专人整理、装订,按年度建档。学习档案包括:(1)上级党委下达的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2)中心组成员名单;(3)学习制度、学习要点、学习计划;(4)考勤记录,包括学习签到、学习通知等;(5)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应使用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统一印制的《常州市县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记录要规范、完整(尽可能详细)、正确;不得事后补记。(6)学习成果。包括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报刊上发表的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做法和经验,上级党委对中心组的评价。
五、有关要求
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自觉参加集中学习和讨论,踊跃发言,善于思考总结,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要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每年写一篇以上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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