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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中心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市行政中心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5 7:45:39

  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促进保安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提高警卫自身素质,确保县府大院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制度、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

  1、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的仪表,每个保安都必须严格遵守,养成讲文明、守纪律、举止端正的良好作风。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爱护公共财物,保管好警用器材,发现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赔偿。

  3、机关大院实行24小时值班警卫,在执勤时必须维护大院秩序,确保大院安全。树立良好形象,不打人、骂人,做到文明执勤。

  4、遇有其他部门提意见或反映问题时,应逐级汇报,耐心解释,队员之间相互帮助,团结友爱。

  5、上级在调查违反制度队员时,知情者有意隐瞒事实,给予警示一次。

  (二)加强值班工作责任心,杜绝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i、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脱岗、不睡岗。警卫人员每天上、下午必须提早15分钟在大院大门岗哨站岗(以上班时间为准),自由走动不超过大门警戒区5米,中午与晚上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可以不站岗,站岗时必须严肃认真,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出现勾肩搭背等不良行为,违者据情节轻重罚款或解除合同。

  2、遵守工作职责,执勤时不准喝酒,不准看报刊、杂志、带耳机、看电视、干私活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之事。

  3、按规定进行巡逻,巡逻地段(车库、县委、县府一楼至四楼)。夜间车辆、人员进出由值班警卫检查放行。

  4、值勤人员应管理好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大院内停放,杜绝外来人员进大院收废物和推销产品,对有疑问者有权检查和扣留。

  5、提倡勤俭节约,按时关闭夜灯,大门口开亮中间日光灯,大楼内开亮路灯,遇特殊日子例外。

  6、认真做好当班记录,不得漏记、追记和涂改,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接清楚,如遇疑问可叫前班人员一起去现场查看弄清,再接班签字。

  7、在巡逻中发现重大隐患、重大治安事件应及时制止,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违者扣除当月工资或解除合同。

  8、当班中,确有特殊情况需顶班者,必须找好顶班人后,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离开,擅自顶班者扣除双方工资,警示一次。

  9、警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切工作任务,违者据情节轻重给予解除合同。

  (三)完善内部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1、开会、学习、教育训练不准迟到,不准请假(包括休息人员),擅自不到者警示一次。

  2、遇有临时性交办任务,不论有否当班,都必须认真对待,擅自不到者警示一次。

  3、队员不得将外部人员带入警队值班室和宿舍住宿过夜,不准打牌、饮酒和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墙壁上、记录本上等乱涂乱画。

  4、门卫值班室、岗亭卫生工作由当班值勤人员负责打扫,经常保持地面无尘埃,墙上无蛛网,桌面整洁,用具摆设整齐。

  (四)奖励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安排,遵守规章制度,无违章扣款处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有重大贡献和成绩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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